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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推出污水处理新标准 太湖流域169座污水处理厂再压排污量

    以压减太湖流域排污总量为突破口,我省又启动了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“提标升级”工程。近日,经省政府正式批准,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,在太湖流域实施全国目前最严格的省内地方标准——《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,这一标准将在包括无锡、常州、苏州市辖区、南京市溧水县、高淳县,镇江市丹阳市、句容市等太湖流域实施。
  即将执行的排放标准共分两个档次。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污水处理厂,COD排放标准限值将由原先的60至120毫克/升,提高到50至60毫克/升;氨氮排放标准限值,将由原先的15毫克/升,提高到5至8毫克/升,并新增加了总氮的考核指标,新排放限值为15至20毫升/升;而总磷的排放标准限值,也由原先的1毫克/升,提高到0.5毫克/升。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将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,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,与目前发达国家最严排放标准相当。
  我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这次列为“升级提标”的共有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,实施新标准后,可再削减COD排放量50%,削减总氮排放量60%和总磷排放量50%。同时,氨氮排放总量也将有大幅度下降。
  新标准还规定,从2008年1月1日起,我省除了按照新的地方排放标准,对沿湖各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考核外,还将在区域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工程环保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等环节上,依据新标准来执行和考核,以推动和督促太湖流域各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。
来源:江苏省环保厅      时间:2007-11-5 23:02:39